皖西学院公开招聘
(一)我校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
(二)应聘者须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进行试教考核和学术考核,考核方式采取面试★★★■◆◆、试讲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学术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通过人员还需按学校规定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试教考核和学术考核占比均为50%,且试教考核和学术考核平均成绩均达到或超过75分者视为考核合格,考核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具体引进意见,并报学校审核◆■★★。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意识形态★◆、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和学习◆■◆◆、工作及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招聘计划表中“35周岁以下”为“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博士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学校急需的博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认证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如原有聘用单位的■◆★■★,须提供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并来校报到,否则学校将取消聘用资格。
为做好皖西学院202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