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养狗范围及相关处罚规定!桂林一区域发布最新公告
限制养犬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北起千古情大道城西路口(原汽车北站)◆■、百里新城神山大门、滨江路迎宾画廊路口◆★,西至千古情大道响水路口(千古情景区大门路口)
(六)在限制养犬区内,犬只应当佩戴犬牌,用长度为1★■■◆.5米以下的犬绳(链)牵引★◆★◆◆★,使犬只保持在可控范围,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家里有狗的注意了,看清楚相关的规定,不然被罚款甚至是承担更严重的后果就划不来了■★■◆★!也请大家把这条新闻转发给更多人★■◆★◆,让大家都知晓这个事
(三)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 (四)禁止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
(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养犬区;(二)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体育场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美术馆、青少年宫、图书馆■★、影剧院■◆、游乐场、歌舞厅等公共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
南至十里画廊凤鸣大门,东至阳朔大桥(南)、田家河桥◆■★、凤鸣小学◆◆■★■★,以上地点的合围区内为限制养犬区。
(五)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区域。 各类景点景区、城市绿地、商店、饭店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有权禁止养犬人携带犬只进入★◆★★,但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根据《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我县养犬管理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制养犬区、一般管理区■■■。
全县养犬人饲养★◆、管理犬只必须严格遵守《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等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处理。
养犬人和动物诊疗机构发现犬只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人畜共患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向所在辖区主管部门或者动物防疫部门报告,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并协助进行检疫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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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携带犬只出户须携带准养标志与免疫标志■■◆■◆,以备查验; (八)严禁组织斗犬活动或者放任犬只互斗。
禁养区:1◆★.本县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区以及集体宿舍区、体育运动区;2.医院办公服务区★■■◆◆;3★◆★★■◆.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宿舍区。
(九)养犬一般管理区内,烈性犬和大型犬应当圈养或者拴养; (十)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犬只伤害他人的,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我县全域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对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并取得犬只免疫证明。限制养犬区内的养犬人应当自免疫完成后,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现场办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并在申请养犬登记前按照规定通过电子标识植入或者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进行犬只个体识别◆★★。
限制养犬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家庭限养两只;所养犬只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对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进行限量处理。
(十一)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卫生环境; (十二)养犬人应妥善管理犬只,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8月22日,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针对辖区内的养犬范围及相关规范最初了最新公告◆◆■★■◆,具体信息如下■★■★◆■: